第十九章聊聊所谓的传销
最近几天被一个关于传销的新闻刷屏了。说TJ传销组织。在boss直聘网上发布假招聘消息。然后一个外地的大学生应聘去。
结果陷入传销组织。期间多次和家里要钱。后来干脆失联了,最后不幸被发现,在野外的水塘边。已经不幸身亡。让我们为他静静地默哀一下吧。
说起传销这个词已经很久远了。稍微了解一下的朋友都知道,他其实是个舶来品。也就是说从欧美国家传过来的。
其实有些时候你仔细梳理一下。我们改革开放的进程。其实就是一条非常有意思的路线。各种各样的新鲜事物,从欧美日韩等等这些国家。
先传到当时特别开放的深圳GD地区。然后再由GD地区传播到SH江浙地区。然后在一路向北穿到T**J等地区。
最后跨过山海关传到东北地区,然后东北地区经过辽吉黑这样一个路线,完成它的整个传播过程。也就是说可能当我们在东北的HLJ地区。
看到或者听到一个新鲜事物的时候。其实他可能已经传到GD那边好多年来。一直到现在为止也是这样。
只不过互联网把这样一个途径缩短了。比如说那个QQ支付宝。这些都是舶来品。扯的有点远了。我们还是先来说一说传销吧。
在网上看了一下资料。说美国那边的传销其实是合法化的。关于怎么个合法化法。大家自己可以去查一下资料。反正在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刚开始听到传销这个名字,我记得还是99年左右。当时一个工厂内的工友被骗到传销组织。有意思是她是被她的亲妹妹骗去的。
那个时候才渐渐开始关注这个事情了。包括后来也接触过一些从传销组织回来的。甚至看到过他们记的一些笔记。仔细研究一下。
你会发现他们所宣传的理论其实是非常正确。也是非常符合市场规律。也就是说,在它的原发地欧美地区。这些理论是非常受到人们认可。
当然了,到我们国内以后。它的操作过程就变味儿了。以前的传销是没有商品。就是欺骗拉人入伙。然后用各种上课洗脑。暴力威胁等手段。
迫使被骗来的人交钱,因为只有你交了钱之后才有机会离开。否则的话会被一直软禁。然而有意思的是。你会发现很多人交完钱,
获得离开传销窝点的机会以后。他们居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选择了继续欺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把他们欺骗来之后。他们交的钱中赚取所谓的佣金。
是不是有些很可笑很可悲?但绝不值得人可怜。这就好比你是一个良家妇女。被迫逼良为娼以后。当你有机会选择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
你却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像自己当初被欺骗一样。去欺骗别人跳这个火坑。又说的有点跑题儿了。其实传销应该算作销售手段的一种。
当年规模之浩大。参与的人数之众多。是让人难以理解和想象的。直到最后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才出手开始解决清理。但是说实话,直到现在。
依然没有看到十分有效可行的手段方案。至于刑罚之类的更是不足以让犯法者畏惧,所以由于犯罪成本的极其低廉。
和发现处罚的几率十分的低。所以这些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其实说白了还是一句话。有巨大的利润在支持着他们的冒险行为。
传销,传销。销售是目的。传播是手段。其实这个逻辑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操作方法上出现了偏差。
所以当年的传销组织被清理之后开始隐匿起来偷偷摸摸发展。这个时候这个巨大的商机被一些商人看到。并且有效地挖掘出来。
这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直销。其实它依然是传销的一个变种。只不过它改变了传统传销组织,那种空手套白狼的套路。
而是真真正正地推出了商品。至于这个商品的猫腻自然很大了。说白了就是低成本高报价。也就是说一个商品本身成本价只有一元钱。
但是他却敢报出一百甚至一千元价格来给下线。当然最终买单的还是这些所谓的消费者。其实就是交完钱拿到商品之后,
推销给他们的朋友亲人们。我们都知道国人非常好面子。所以他们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把这个极其暴利的市场给做了出来。并且现在已经发展壮大。
像我们所熟知的无限极完美等等。与以前的传销所不同的是。他们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经营销售。也就成功地规避掉了许多问题和麻烦。
不得不承认经商之人的头脑。是能够变通的把许多事情的弊端麻烦给解决规避掉。对于人加入是如何获利的,这一点我们无权评价。总之合法就行。
不过直到现在。当年那种无商品的拉人头模式的传销组织。依然在全国某些地区聚集。其实这也不是什么秘密。
比如说TJ的静海GX的北海。都是传销组织大量聚集的地区。所以在这里奉劝大家一句。如果你的朋友亲人介绍你去那边工作。还是小心为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笑话。说小偷瞧不起强盗。说强盗干活没有技术含量。而骗子又瞧不起小偷。说小偷没有犯罪智商。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可笑。
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发展。这些组织自然不可避免的依靠互联网来传播。尤其是杜撰了许多莫须有的十分新奇的名目出来。让人感觉扑朔迷离,难辨真假。
其实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为了敛财。而现在传销又有了一个新的变种。就是我们近几年所熟知的微商。刚开始微商出来的时候,
大家还没有特别在意。总是特别的不好意思拒绝别人。亲人朋友推荐的商品。甚至一些美女网友推荐的商品。
都毫不犹豫的掏钱购买了下来。然后自己再加入这个组织。继续向身边的亲戚朋友网友们推荐这些商品。其实说白了,
心里已经非常明白这个套路。但是不甘心,自己的钱被别人就这么拿去。所以想着从别人身上能赚钱回来。尤其是那些商品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劣质面膜对人身体的伤害。由于媒体频频曝光。所以后来微商一度成为过街老鼠,但这依然阻止不了。他们对于利润的疯狂渴望。
其实微信上所谓的一级分销二分销三提分销。就是一种传销手法。我们现在所熟知的,一些大的微商商城,有很多都是在用这种传销方法进行扩张。
当然有很多受到了处罚。但是和他们所赚取的利润相比较。简直是不值得一提。所以我可以肯定的说。
至少短时期内传销手法依然是互联网上一个及其有效快速获得利润的骗术。就算被罚了款,关闭了网站。依然可以换个名头重新带来。
归根结底就是犯罪成本的低廉。政府各部门的监管治理不足。所以大家在生活工作当中一定要预防这样的骗术。
怎么说呢,我们不想去骗别人。但也绝不愿意自己被别人欺骗。那就是目前传销这种模式在国内的各个行业当中的具体体现。
将来依然会在互联网当中扎根。既然监管部门是指望不上了。我们也只能自己给自己经常打预防针。给自己的贪婪的欲望加上一把锁。
现在,甚至我看到有一种新的传销手法。也是一种电商网站。你只要交纳入门会费。不需要你管理店铺和商品。只需要你把商城内的商品推销出去就可以获得利润。
也就是说商品由商城统一管理。这其实也是传销手法的一个变种。但是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个成本就太低了。我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一台电脑。
然后便可以推销自己的商品。十分适合人们兼职。尤其是一些社交能力强的人。在这一点上优势更为明显。当然啦,美女依然是这个行业的优势资源。
也是人们不可抗拒的一个元素。听起来是不是有些猥琐。但确实是这个样子。其实传销本身这种方式是没有什么错的。
但是他让真正的消费者。所付出的购物成本大大增加了。这个就不对了。对增加的这些部分都让中间的层层推销人员分利去了。
可能有的人会说。如果我不采取这样的销售手法。我就无法大量的销售出自己的商品。这个逻辑乍听起来是有些道理。
但是我们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你销售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同时能够让消费者以更低廉的成本获得商品。那么一定会有其他的各种方法。
并不一定非要用这种不合法的手段。虽然打广告可能也花钱。也会增加你的销售成本。但至少他是合法的。其实你如果真的仔细研究起来。营销有太多太多的方式方法。
只要你能够细心挖掘。做出一个符合你自身条件的方案。把你的名气打出去之后。可以说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事情。
又扯得有点远了。归根结底还是一句话吧。这种模式可能没有错。错的还是使用它的人吧。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的保护自己,和自己的亲人朋友。
最后祝大家永远都不要碰到这样的事情。凡事多考虑分析一下吧。好了,今天就先到这儿吧啊。其实也没有说什么比较透彻的。就是善意的提醒一下大家吧。我们明天再聊吧,继续我们的不正经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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