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小说《情为何物》 一
(1)
他是灰州城小有名气的诗人,他瘸腿,他写了三十年的诗,从十五岁开始写,他已经45岁了,至今单身。他妈托人让他相了无数次亲,有瞎眼的,有耳聋的,也有只有一只手的,他都没要,最后介绍了一个也有点跛的,门当户对。他用手做枪状指着自己的太阳穴,再不行,老子毙了你,可最后他没做声,他不置可否,他只能无语。
他写他的诗,他曾经用稿费买了他自己所拥有的唯一个电器,一个小收音机。他喜欢收音机里《唯美书香》栏目的女主持人——阿沁。每次到她的节目,他就颤抖,灵魂深处的颤抖,他喜欢她,他爱她!是的,单相思!他住在灰州城郊的乡村里,他知道见她要到城里去。他托人打听过她,见过她的人都说: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丹凤眼,柳叶眉,性感红唇瓜子脸,飒爽短发,精神而俏丽!据说追她的有一个加强营,包括县长的儿子赵公子,甚至还有几个千万富翁,甚至连省城也有几个名人垂涎于她。
可她至今单身,不知为什么单身,当他听到这两个字的时候,心中为之一振,可马上又像泄气的皮球焉了下来,自己,一个瘸子,虽说写几首滥诗,一没钱,二没权,三没显赫的家世,写几首破诗?哼,顶什么用?
可他却控制不住自己的思念,他想她!那收音机里传来的声音,甜美、宏亮、富有磁性而又温文尔雅,如鸟儿鸣啭般!他不敢向人表露他的思念,因为连他自己都知道:这不可能!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是对自己的一种侮辱,但也有一定道理。
爱一个人是没有理由的爱,就是一种吸引,是灵魂与灵魂的碰撞,轮到他,就是灵魂与声音的碰撞。
他想见她,可心又踟躅不已。那天,他写了一首诗,是写给她的,表达对她的思念、爱慕。他写好了,放在抽屉里有三个月,他反复修改,他想去送给她看,可是……
他骂自己,骂自己没有勇气,不就是见她一面嘛!一没偷,二没抢,三没杀人,她即使不理他,他也见了她一面啊!这是他的一个心愿。
到了他生日,他决定要自己给自己一个礼物,他要去城里,去县广播站去见她。
可理由呢?也就是借口,就说要她在自己诗作上签名怎么样?好,很好!但凡有点名气,有点地位的人都有这样的虚荣心。他心里直夸自己聪明,可不管自己怎么控制住兴奋,他的心总扑通扑通跳得厉害。诗人,别怕!他自己对自己说。
他笑了,心里、脸上,嘴扬了起来!
(2)
他揣着自己的诗作进城了,他舍不得搭班车,那要二十好几块钱呢,可以买好几本书呢,可以吃好几顿饭呢,奢侈一点想,甚至还可以买件好点的衣裳,把自己好好装修一番。对,装修!他觉得自己就像一栋豪宅,质朴,简单而又散发着与众不同的光芒。
他准备了干粮,瘸着腿,一步一晃地走着,干粮是妈妈准备的,几个玉米,刚刚从地里摘下的,得知他要进城,妈妈也没多问,嘱咐他注意好自身的安全,别把身上的钱弄丢了。
他身上有115块钱,妈妈给了他50元钱,还有65元钱是他上次在杂志上发表诗作的稿费,他就这么点本事,现在发稿的周期长,把稿子投过去,快要三到五个月,慢的要半年以上才有消息。他家里没电脑,他只有恳求隔壁家的马二炮想办法帮他发过去,嘘!你给保密,还告诉你一个秘密,前面说的那个跛腿的姑娘,就是马二炮的妹妹,马小花。
他进城的事瞒着马小花,马小花其实很漂亮,在农村里是一等一的美女,脸红红的像苹果,常常穿着一袭翠花衣裳来看他,“二毛哥,二毛哥”地叫着,他的小名叫二毛,平时就家里几个人叫,马小花一喊,他就有点不快,可又不好说什么,脸上挤出一点笑容,依旧写他的诗。
这次,他说要去城里办点事,马小花也没多问,包了几个煮鸡蛋给他。用那绣着花鸳鸯的小手绢包着,走的时候,千叮咛万嘱咐要他小心。他连声说着谢谢,心里却瞧不起马小花,对,有一点,马小花和自己在品位上还差着那么一点层次,哪比得上她,那个心中的她。
马小花靠在家里绣十字绣赚钱,一月甚至上千,上千,这对他来说是天文数字,自己每个月的稿费能上百就不错了,马小花本来眼睛1.5的,可因为绣花,戴上了厚厚的眼镜。唉!想到这,他又叹了口气,如果用自作多情来形容马小花,那自己是不是太残忍了,就因为马小花是农村女孩,就因为马小花戴着眼镜,就因为马小花跛腿?可自己也是个瘸子啊!命运对自己不公平,可自己却对马小花不公平!上帝如果去写剧本,拍出来的电影绝对能红遍全球!
(3)
他就这样去了城里,瘸着脚一跛一跛去的,一路上,他想像着她的模样,她到底长什么样呢?像章子怡?章子怡不行!清纯?那是她在电影里装出来的,她曾经和外国男友在沙滩上裸身晒太阳,睡了无数个男人,太滥了!像赵薇?大眼睛美女,烈焰红唇!演戏,导电影都获得了成功!唉,也不行,个性太强了,也许会瞧不起自己!那像谁呢?柴静?知识型女性,温婉秀丽,举手投足让人明白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担当。哦!她好象写了本畅销书《看见》,哼!还有那么点品位!只不过,她已经嫁人了,还有了女儿,或者,她干脆就像那个央视主播,学霸欧阳夏丹,秀外慧中,太美了!
想到这,他的心痒痒的,心中腾地升起一种渴望,一种对未来的向往,一切,只因为她,心中的女神。
他打开了随身携带的自己的小收音机,自己的心肝,现在九点,正好是她《唯美书香》栏目播出的时间。
收音机里传来她熟悉而又甜美的声音,下面,给大家朗诵一首脑瘫诗人余秀华的诗:《每个人都有一枝桃花》,不一定,每个人都有一个春天。不一定他的肋骨上/会长出一个女子。不一定这个女子妩媚/在风起之时挥动手帕/但我相信,每个人都有一枝桃花,结出果子以后/还是花的模样,好像那些溃败的命运/把灯盏举出暗夜的水面/一个人的死,是一个桃子掉落的过程/那团出走的光,一定照见了某一段归程/一滴香抖落红尘几十载,在一个轮回里重新坐胎/比如我,每个春天都忍不住叫一叫桃花/和它的距离不至于遥远,不陷于亲近/只是我已经拒绝了所有的形容词,让它在每一段当月/沉溺于当时的模样/比如此刻,我想起那些满是尘埃的诗句/对一朵桃花再没有一点怀疑。
啊,她也喜欢余秀华,余秀华是他的偶像,一个脑瘫女诗人,写了十六年诗。因为脑瘫余秀华一个字写出来也是非常吃力的,要用最大的力气保持身体平衡,让左手压住右腕,才能把一个字扭扭曲曲地写出来,她写诗,是因为在所有的文体里,诗歌是字数最少的一种,所以成功也水到渠成。
他觉得他要超过余秀华,至少,要不比余秀华差,这样他才有配上阿沁的理由。
他的嘴巴巴的,唇已经干裂,他想喝水,离家的时候,他用装油的大塑料桶装了大半桶水,估计能喝上好几天了。他还准备了被褥,如果见不到她,当天回不了家,他还可以找个地方打地铺。
收音机里又响起她的声音,她在点评余秀华的诗:余秀华的诗富有灵性,不做作,心灵上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诗作完全是自己发自内心的,在那种困境和孤独中,写出了自己对生活的向往,或者说自己的理解,诗作有着自己的风格,不能简单地说是绣花体,也不至于是那种打油诗,颇具文学性。
啊!这不就是在说我吗?就好像在说我这个人,说我写的诗,听到这他心中乐开了花。他写诗写了几十年,大大小小的作品在省市级刊物上发了上百篇,那么,她听说过自己吗?如果,她对自己略有耳闻,有所了解。那么,他离她是不是又近了一步?他感觉她就像天上的月亮,他在搭云梯去亲吻她的芳香。
她也爱诗?那和自己是臭味相投!啊!这么说是不是会让她难堪?臭味相投,和自己?他笑了笑,不是自卑,是根本不可能!
(4)
赵公子又在纠缠阿沁了,这是他听路边擦皮鞋的阿嫂说的。赵公子其实长得很帅,只是油头粉面,俗称小白脸。
赵公子组织了一个车队,全是路虎,是他几个公子哥儿的车。赵公子已经在哥们面前发了毒誓,追不到阿沁誓不罢休。
赵公子每天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默念100遍,一定要追到阿沁!这是老爸的秘书告诉他的成功秘诀,秘书博览群书,对拿破仑、希尔的成功学颇有研究,成功学里讲,要想成功,必须每天对自己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在睡觉前和起床后这两个时间段里。
你还别说,依法炮制,赵公子居然还是有收获,赵公子反正无所事事,于是每天早上收拾完毕,带着他的车队,浩浩荡荡地开往县广播电台。全县的人都知道他在做什么,因为阿沁不仅艳名远播,赵公子做为花花公子,名气一点也不输于阿沁,可是大家都似乎习以为常,要议论也是背后偷偷议论几句。
赵公子何许人也,他老爸是县长,官二代是那么好惹的吗?赵公子打架从不用自己动手,他的那些手下个个张牙舞爪。赵公子只许吱一声,就势如破竹,赵公子在哥们面前夸下海口:我追不上阿沁?哼,走着瞧!
县广播电台的对面有一座深华商厦,有十几层楼高。赵公子叫广告公司在深华商厦上垂下一幅大型广告:阿沁,我爱你!长约15米,宽8米。全县都因此沸沸扬扬,满世界都知道赵公子在追阿沁。
阿沁似乎也习以为常,因为在县里,她是名人,喜欢她的人太多了。一个小小的赵公子算什么;省里一个副省长的儿子和她是同学,向她写情书都写了三年。
每当有人问起阿沁对赵公子的印象,她总是笑而不语,卖足了关子。赵公子有好几次献花,她总是叫同事接了,自己对赵公子笑一笑。赵公子说他就如唐伯虎点秋香,秋香对自己三笑留情,赵公子美美的,嘴里的口水都流出来了。
跟赵公子睡过的美女不计其数,有人说赵公子的脸皮比砖头还厚,赵公子说,哼!那也小瞧我,砖头算什么,老子的脸皮,可以防弹!赵公子还美其名曰:大丈夫能屈能伸。
曾经有一位美女,说只要赵公子在大街上学100声狗叫,就和他开房。赵公了,硬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汪汪”了100声。美女说服你了,服你了,赵公子,我对你佩服得五体投地!于是以身相许!
大家都说追阿沁的男人有一个加强营,可和赵公子睡过的女人有一个加强旅。什么样的女人老子没玩过,这是赵公子的口头禅。
(5)
他大概走了有三四个小时,很累了,可内心深处想见她的渴望成了他行走的唯一动力。赵公子他听说过,自己要和赵公子竞争,是不是以卵击石,自不量力?
到了县广播电台的大楼前,守门的保安拦住了他,他说想见见阿沁,保安笑了,满是不屑!保安不是傻子,保安知道喜欢她的人太多了。保安说,这里是不允许其它人随便进入的,得有证件。
于是他远远地到了对面的深华大厦等阿沁。他看到了赵公子的大型表白广告:阿沁,我爱你!嘿!他笑了,这赵公子也太……
自己不像他,自己只想见她一面,请她签个名!也就是说,自己离她的追求者还差个十万八千里,自己只是她的粉丝!
他把被褥铺在深华大厦门前的一个角落里,远远地可以望见县广播电台的大楼,他在等待她的出现。
到了中午下班时间,她出现了,他的内心无比地悸动,啊!是她,是她,自己曾从县里的报纸上见过她的照片,那是记者对她的一个专访,他把她的玉照剪了下来,贴在他珍藏的笔记本上,每天晚上睡觉前,摸一摸,亲一亲,看一看,闻一闻,用热脸颊贴着它,像贴着自己的恋人。不对,这个像字要去掉!她就是自己心中的恋人啊!只不过是单恋!想到这,他似乎有了努力的理由,见到她之后,请她签了名,握了手,最理想的是和她合个影,自己这一生就功成名就了。对!这就是自己的功成名就!自己是不是太浅薄了,是不是井底之蛙,就只知道盯着眼前的她。
想到这,人有些沮丧!下班了的她在楼下四处张望,好像在等待什么人。啊!自己是不是可以走过去了,完成自己的心愿!蹲着的他正准备起身,一辆路虎停在了她面前,她拉开车门,绝尘而去。刚刚站起来的他傻傻地站在那里,用舌头舔舔有些干裂的嘴唇,良久,他提起那个装水的油桶,喝了一口水。
毫无疑问,那是赵公子,全县城只有赵公了的路虎有那么亮,整个车都闪发着异样的光。特别是门口的保安,看见赵公子的路虎,都微微欠身,呈鞠躬状。赵公子没下车,但保安认得赵公子的车,保安的脸满是谄笑。当然,这也怪不了保安,当今社会,你想叫大多数人不势利,那很难做到。保安对他还算客气的,没把他当乞丐搞,只是眼神有些不屑,他知道!
他咬了口随身携带的窝窝头,玉米做的,他家产玉米,一亩三分地,那是他全家的口粮,娘嘱咐他,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外面坏人多,别上当爱骗!
窝窝头很干,他就着桶里的水,咽下去大半个,喉结一耸一耸的,他想好了,晚上他就溜进深华大厦一楼的杂货间搭个地铺,白天溜出去找点事做。刷盘子,搞搬运,扫马路都行,只要有口饭吃。自己准备八年抗战,找机会和她见上一面,聊几句,签个名!想到这,他内心深处似乎有了无穷的力量,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何况自己还没到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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